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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五大融合加快发展健康产业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04 14:04:10 作者:点击率:17589次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湘政发〔2016〕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促进医疗与养老、医疗与旅游、互联网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食品与健康等五大融合,加快健康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力扩大健康产品供给,创新健康服务模式,推动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位置,关注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统筹城乡、区域健康资源配置,实现均衡发展。加强基本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未来的高端化、国际化新型健康产业。

2、坚持创新驱动,跨界融合。依托现代医学、信息科学与互联网等新技术,推进产业融合,培育新业态。创新服务管理模式,着力突破市场体系、健康服务模式、产业资源配置和企事业单位运行机制等方面影响产业融合的障碍。

3、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改进服务管理,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的市场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要素,实现市场有序开放。

4、坚持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医药科技、中医药、文化旅游、大宗特色农产品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优势健康产业。推动健康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园区化,创建一批管理规范、环境友好、特色突出、产业关联度高的产业集聚区。

(三)发展目标。

1、产业体系更加完善。健康养老、健康旅游、智慧健康、健身休闲、健康食品等新业态加快发展,医疗服务、医药工业、中医中药、健康保险等传统健康产业稳步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丰富。基本健康服务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同发展,城乡居民健康消费水平不断提高。

2、产业环境明显优化。市场竞争有序,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体制机制充满活力,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加强。政府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政策法规体系、标准体系和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

3、产业基础更加坚实。健康产业区域竞争力明显提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健康湘军",形成全国知名的高端医疗、中医药、健康医疗旅游和健康养老等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健康养老产业。

1、推动社区医疗与养老融合发展。鼓励社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与居家老人签订持续性家庭医疗服务合约,鼓励护理人员、健康管理师、亚健康调理师等与居家老人签订老年健康指导服务合约,鼓励社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老年人健康服务合约。支持社区医疗机构在社区养老机构设立家庭病床,推动乡镇机构改革后的非建制卫生院、医疗服务业务量不足的卫生院等与当地养老机构整合服务功能。支持社区医疗机构、建立在社区的厂矿企业医疗机构转型为养老机构。(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排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床位数在2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可就近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应急通道,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含200张)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能力和养老需求,可设置1所专科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如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开展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服务。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级、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引导乡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或小型养老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建立健全医疗与养老机构业务协作机制,开通养老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融合机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专业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将公办养老机构转型为医养融合型机构。引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健康养老机构,优先支持开展PPP模式、社会资本独立投资的"健康与养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利用富余校舍、办公设施、废旧厂房等闲置社会资源,开展健康养老服务,重点支持举办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以老年公寓、涉老康复护理院、疗养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

4、建设健康养老聚集区。依托生态资源,建设一批医养一体的新型城镇,探索具有疗养、美食、休闲、娱乐、健身等功能的集中养老服务模式。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景区养老、生态养老、田园养老等新兴养老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1-2个面向国内外的高端养老聚集区。(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发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促进医疗与旅游融合,发展健康旅游产业。

1、开发健康旅游品牌。鼓励前沿医学技术、尖端医学服务等高端医疗资源向知名旅游目的地配置,建设健康医疗旅游集群,培育国家高端医疗聚集区。面向东亚、东南亚、欧洲等国外旅客,开辟特色国际医疗健康旅游线路。鼓励优质医疗机构、旅游服务机构和旅游休闲基地合作,打造具有湖南特色、国际水准的集健康医疗、文化休闲、观光度假为一体的旅游目的地。鼓励开展以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旅游服务。(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

2、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资源优势,综合利用中医药、营养学、心理学等知识,在旅游目的地开展体质辨识、康复治疗等中医药健康增值服务。支持中医药示范区(基地)建设,培育1-2个集健康体检、高端医疗、术后康复、中医养生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打造中部地区健康旅游基地,努力建设2个左右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个左右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中医药管理局)

3、努力延伸健康旅游产业链。鼓励医疗机构、中药材种植基地、医药产品生产企业拓展医疗旅游业务。加快旅游业与农、林、牧、渔、中医药、体育、养老、养生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健康旅游新产品。引导医药院校及医药品牌企业对接旅游景区,开发适宜医药产品,加速医药健康旅游产品产业化进程。鼓励省内企业与国内外企业共建旅游环线,实现医疗旅游区域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旅发委、省经信委)

(三)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

1、建设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全省居民健康一卡通工程,鼓励互联网企业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合作建设省、市、县三级健康信息平台。健全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三大基础数据库。推进医保、社保、低保等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全省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全面整合和互联互通。探索可穿戴设备、智能健康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移动应用等数据资源规范接入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2、推动健康医疗服务信息化。加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领域应用。充分利用穿戴式智能设备、移动终端和固定终端等设备,依托医院和区域健康云平台,发展网络医院。创新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推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电子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3、发展智慧健康产业。推动电子科技、医疗装备、"互联网+医疗"等产业规模化发展,努力培育1-2个年销售额超10亿元的骨干企业。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数字医疗设备、物联网设备、智能健康产品、中医功能状态检测与养生保健仪器设备等生产制造水平,促进健康医疗智能装备产业升级。打造以智慧医疗系统为核心,涵盖健康传感器和数字化健康产品研发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信息技术咨询、数据处理存储和数字应用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智慧健康产业链。联合健康服务骨干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打造智慧健康社区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四)促进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融合,发展健身休闲运动产业。

1、加强运动场馆建设创新运营模式。顺应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规划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合理利用户外营地、城市公园及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鼓励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支持体育场馆开展适用性改造,完善场地和服务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运动场地设施。支持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开发健身养生小镇或基地,发展户外健身休闲运动产业。(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

2、发展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和相关产业。完善赛事运营市场机制,实现以"赛"育"市"和以"市"促"赛",培育健身运动和休闲消费观念。积极争取举办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鼓励发展新型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积极培育山地、水上、汽摩、航空、极限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打造大型体育活动品牌。支持研发健身器材、服装和装备,发展运动医学,推广"运动处方"。积极研发推广运动康复技术,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卫生计生委)

3、繁荣发展全民健身活动。发展和规范基层、农村体育协会和各种群众性体育组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基层健身站点。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重视学生体质与国民体质监测,积极发展工会体育、学校体育、残疾人体育、运动康复、老年体育事业。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利用率。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休闲运动服务。(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财政厅)

4、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健身休闲运动示范基地和产业带。继续开展"一县一品"特色体育项目县市区创建活动。重点创建沿湘江健身城市群和长株潭沿湘江风光带健身休闲示范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等多元业态,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依托洞庭湖、东江湖、湘资沅澧四大水系绿色长廊等水资源富集地域,建设具有健身旅游、文化体验、生态休闲等主题健身休闲运动产业带。(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发改委)

(五)促进食品与健康融合,发展健康食品产业。

1、健全优质安全食用农产品生产体系。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调整农产品区域布局,建设一批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水产品、道地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化规模种养基地,加强药食两用农产品规范种养监管。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抓好国家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示范乡镇、示范企业(合作社)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抓好农业标准化市级整建制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标准化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经信委)

2、开发高附加值健康食品。发展大宗粮油食品精深加工技术,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绿色、营养、功能型茶类和果蔬类高端产品。推动湖南道地大宗中药材进入新资源食品目录,研究开发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针对不同疾病配方食品、湖南特膳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积极培育高附加值健康食品湘字品牌。(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追溯和信用评价等制度,重点推进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酒类产品等行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实行问题食品召回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全面落实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检验检测市场。(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商务厅)

(六)夯实产业融合基础,促进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1、加快健康产业集聚区和食品生产流通体系建设。引导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建设湖南健康产业园,打造一核心多基地发展格局,带动大健康产业发展。引导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向园区聚集,重点培育5-10个健康食品产业集群。鼓励建设外向型健康农产品加工区,承接国际知名健康食品企业生产基地转移。推动健康食品集散中心(或食品集散中心专属区)建设,建立健康食品冷链配送网络。建设健康食品物流研发基地,完善物流服务操作规程和标准,研发物流核心关键技术、配套装备和管理系统。(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农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湘潭市人民政府)

2、加强医学科技创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和健康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生物、信息、材料、纳米等前沿技术向医学应用转化,引领医学科技创新。推动慢性病防治、辅助生殖、干细胞、抗衰老和康复养生等新技术研发。发展精准医学,推动肿瘤干细胞靶向治疗产业化。加强环境及特征污染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研究。鼓励先进医疗服务,加强新型诊疗技术、规范化诊疗方案、数字化医疗技术等方面研究,突出临床转化。推动医药院校整合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加强健康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注重跨学科交叉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引才引智工作,大力引进健康产业高端领军人才,并纳入高层次人才支持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医保支付方式、药品信息追溯体系、医疗服务行为监管等方面改革,维护公共医疗卫生公益性,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支持社会办医,增加医疗资源供给。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城市公立医院向交通发达的村镇迁移。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力度。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转变,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优化防治策略,最大程度减少人群患病。加强妇幼、老年等重点人群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4、发展高端非基本医疗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吸引国内外顶尖学科团队,应用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组建高端医疗服务机构和医学检验检测中心。发展个性化体验式医院服务,探索诊疗、护理、康复、心理关怀等多学科整合服务,进一步提高就医体验。促进全科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发展高水平全科诊所,参照国际标准打造包括全科医生、护士及管理人员的专业团队,提供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优质全科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向健康管理领域拓展,加快发展健康养生、深度体检、体质测定、营养咨询等新业态,逐步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

5、发展健康保险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推进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服务。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产品和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保险产品。拓展健康保险服务领域,促进医养结合。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体检、远程健康监测、健康促进等健康平台建设。建立政府、社会、个人多方筹资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优质产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将健康产业发展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订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全力抓好落实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行业对接、规划对接和上下联动,共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具体问题,统筹推进健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

(二)加强用地保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产业发展需要,扩大健康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产业,支持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兴办健康产业,优先满足健康产业重大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三)完善财税政策。加大财政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养老、公共体育等服务机构的财政保障水平。完善财政引导资金制度,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对健康产业支持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设立健康产业发展资金,鼓励财力较好的地方安排适当资金支持健康产业发展。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产业相关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他相关健康产品的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按政策给予支持。对健康产业相关企业引进、开发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按规定在进出口资质认定、关税减免、科技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健康产业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健康服务机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长沙海关)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产业相关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行债券、上市等方式开展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健康产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鼓励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投资健康产业。鼓励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推进商业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权和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健康产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

(五)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健康产业准入制度,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一律面向社会资本开放。规范和公开健康服务机构设立基本标准、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康产业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健康产业标准体系,加强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完善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完善行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健康产业协会、学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协调、服务和监管作用。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